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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没有案子办、没有饭吃。 律师无论是在与司法机构、政府

行政机构还是社会的交往中,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歧视律

师、限制律师正常执业活动,甚至打击迫害律师的情况 屡屡发

生。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环境和 条件较为窘迫,能

够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帮助还十分有限。司法实践中,律师意

见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律师的人格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 缺乏

以平等的地位与其他法律职业者沟通的条件。

师业在生活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因为律师身受生存利益的限制,

随着客观情势的变更,相当部分律师的良心就慢慢随着生存及

对社会财富占有欲的膨胀而消褪。律师的良心当然要与律师的

职业相称。有的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挺而

走险,如作伪证或诱导他人作伪证、向法官行贿或诱导当事人

向法官行贿,这并不能证明这个律师的良心有多么多么的好,

相反,这只能表明这个律师在实现社会正义和公正方面还不及

普通老百姓。同时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只有抱着对社会弱者的

高度同情心里,和怀有对社会正义勇于追求的激情,在情法礼

义的天平上充分权衡,才能正确处理、维护好自己当事人合法

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做一个好律师,必须要是非分明、立

场坚定、严格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坚守法律职业的道德和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