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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检验体系整体作用的发挥。

 

  

2.4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近年来,我国食品管理和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仍然不够完善。我国对食品企业的行政执法,主要涉及三个行政执法部门,即卫生、质量
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食品卫生质量抽检方面,三家行政执法部门都有权依
据法律的规定,各自实施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在对违法行为
的行政处罚方面,对同一违法行为,三家行政部门都能分别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
处罚。造成基层工作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严重影
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

 

  

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 食品安全首要在于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食品立法上还比较落后,标准体系也不尽完善。虽然《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
若干生产、销售环节做了不少规定,但不少标准制约性不强,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市场治理
整顿的需要。食品安全问题涉及

“从田头到餐桌”的漫长产业链,很难靠一个监管部门“包打

天下

”。但是,传统的多头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效果并不理想,反而有可能导致“龙王多了不

下雨,三个和尚没水吃

”的尴尬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食品管理问题上必须按科学的发

展观进行管理体制和监控机制的创新。

 

  

3.2 运用标准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明显,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及时与国际标准接轨,以国内外
市场为导向完善相应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具体限定指标。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

>>,对

104 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食用油、肉、蛋、水产品等 45 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

291 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对 176 种农药在 375 种食品中规定了 2439 条农药最高残

留标准,可见我国的食品标准制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对老百姓特别关注的常用食
品质量问题,应该采取一些果断措施,比如

, 禁止在肉制品、豆制品、面制品、水产品中滥用

添加剂;加强对畜、禽、蛋、肉、水产品等生产的监控

, 提高上市的食品质量,整顿奶制品市场,

提高奶制品质量;加强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检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