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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能够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更好地确认。

 

  

 

  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主要指的是根据《产品质量法》,企业一定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就是企业在进
行生产时必须要保证其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中有一点

 “食品在出厂的时候一定要进行检验,没有接受检验或者是不合标准的产品不能

出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为了

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出厂检查是不可或缺的,必须得到落实。而我国采取的出厂检验主要
有两种方式,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

 

  

1.自行出厂检验,这种检验方法就是那些已经得到了生产许可的并且拥有出厂检验能

力的企业,可以自己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但是其检验能力一定要获得相关部门的确认,
并且监督部门要对其产品进行定期的检查。

 

  

2.委托出厂检验,主要针对一些有生产许可证却没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使用。这些企

业通过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委托出厂检验是我国强制实行的检验方
式,其弊端就是有一定的风险性,针对这些弊端,笔者建议企业自检。

 

  出厂检验的项目依据执行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就委托出厂检验笔者有如下看法,

 为什么委托出厂检验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究其根

源,委托出厂检验检验的时效和频次要求较低。其一,根据企业生产检验流程,生产企业在
产品出厂前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而且检验的结果要在每批产品出厂前得到确认并
备案,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出厂。因委托出厂检验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有些
批次的产品未进行出厂检验,或一些批次产品的质量有不确定性。如果该批产品因质量的不
确定性直接进入消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其二,检验时间长短。出厂检验是
根据每个批次进行的,产品出厂前必须通过检验确认产品是否合格,才能出厂,进入产品
流通市场。因此检验的时间很重要。委托出厂检验时间过长,产品出厂时间延误,对企业的
生产、销售就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人为缩短检验时间或检验结果未确定情况下,企业以
其替代合格产品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就会流入消费市场。

 

  我认为,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中要严格把关,生产企业没有
出厂检验能力的不应发放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能力作为生产许可的一项硬指标来执行。

 

  

 

  三、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也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
的一种方式,因其属于强制性检验,这就要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者不得拒绝检查。

 

  监督检验分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等多种形式,技术监督部门通常采取抽样检验的
方式,依据相关检验标准,通过监督检验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得出检验结论。

 

  通过上述三种形式对企业出厂前产品实施强制检验,进而从生产加工源头上保证食品
质量安全。在这三种形式的强制检验中,出厂检验对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就会直接进入消费市场。
按照产品标准,企业生产加工的每一批食品都必须进行出厂检验,这种检验是强制性的。依
据法律法规,食品出厂必须经过出厂前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才允许出厂销售,未经检
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如果不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就会流入市场,从
源头上就无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因此,出厂检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预防性检验,是防
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的可靠保证。

 

  监督检验是一种不经常性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检验,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
查进行的检验。在一定的时限内,对一种或几种产品进行检验。如果通过监督检验发现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