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于人均 GDP 较高、人口密度较大、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应优选分类垃圾处理型综合处理
模式。综合选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无机垃圾分选、可燃物焚烧、残余物填埋等多种处理手段。
对于人均
GDP 中等的城市应优选混合垃圾处理型综合处理模式。对于人均 GDP 较低的城市
宜采用以填埋为核心的综合处理模式,辅以分选、生化处理等处理手段。
10.城市面积较小、垃圾产量较低的小城市应尽量将垃圾综合处理厂建在同一场所,大、中型
城市可以分散建设几种单元处理设施,相互之间形成完整的物流系统。在市区建设收集及转
运站,转运站可与分选中心合建,在近郊区建设部分处理设施,生化处理厂可与焚烧厂合
建,在远郊区建设最终处置设施,填埋场是垃圾综合处理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可实现
残渣的最终填埋。
11.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规划应对生活垃圾从产生、分类、收集、运输、转运、处理、回收利用
到最终处置进行全过程规划,规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即可持续发展。
综合处理规划应遵循五大指导思想和七个基本原则。
12.构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是一个长时间的实践过程,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及环
境的发展情况,走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道路,最终使综合处理体系不断丰富
和发展。
13.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受众多内外部条件的约束,同时也反过来影响外部环境。不同城市的
内外部条件不同,对同一综合处理模式的约束力不同,也即模式影响因素的评价权重不同
另一方面,不同综合处理模式对同一内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也不相同,也即该模式与评价
标准的隶属度不同。根据众多影响因素的权重和隶属度结合组成的评价结论,才能最终确定
每种类型城市适合的垃圾综合处理模式。
14.利用模糊评价方法,得出某典型
Ⅰ类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模式优选次序为:“有机垃圾
生化处理
+无机垃圾分选+可燃物焚烧+残余物填埋
”>“可燃垃圾焚烧+不可燃垃圾分选+残余
物填埋
”>“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无机垃圾分选+残余物填埋”>“可燃垃圾焚烧+残余物和不可
燃垃圾填埋
”。
15.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建设与运营应以政府补贴作为经济杠杆,规划作为指导原则,采
用多种市场化手段,考虑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市场化运营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