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
8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
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 10 个
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 3
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 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
请人确认后委派
2 名或 2
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
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
(试行)
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
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
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
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
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