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荐绿色能源县的通知》(国
能新能
[2009]343 号)文件规定的光电等价值是:“全国煤
电平均供电煤耗,
0.345 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2、2010 年度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火电发电标准煤耗为
0.340 千克标准煤/千瓦时。2011 年度火电发电标准煤耗
尚未公布。
3、根据青岛市统计局能量平衡表:青岛市 2010 年度
全市火电发电平均标准煤耗为
0.328 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
2011 年度火电发电标准煤耗尚未公布。
建议采用青岛发电标煤耗作为等价值进行计算。
三、青岛地区有关太阳能光电折标煤后的有关二氧化碳
和二氧化硫的计算
(一)吨标煤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碳量的计算
碳足迹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生命周期评估法;
另一种是通过所使用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二氧化碳与碳的换算:碳的分子量为
12,二氧化碳的分
子量为
44, 44/12=3.67,即一吨碳在氧气中燃烧后能产
生大约
3.67 吨二氧化碳。
吨标准煤碳含量折算系数(
t/tce):国家发改委能源
研 究 所 推 荐 值 为
0.67 ; 日 本 能 源 经 济 研 究 所 参 考 值 为
0.68;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参考值为 0.69。 根据吨标准
煤碳含量折算系数为
0.67 计算,原煤折吨标准煤燃烧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