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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

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

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

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

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

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

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

(批发企业年

销售额

2000 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500 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 200 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 20

人、

60 人和 40 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 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

26%;企业单位不足 3 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

额应该提高到

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 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 7 万家,足以反

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

7 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

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

贸易统计信息

(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

“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

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

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

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

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 90%以上的商

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

2 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

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

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

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

(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

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

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

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

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

“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

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