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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院系的管理对象分为学术事务和行
政事务 ,院系应该存在针对两类不同事务的两种
不同性质的决策机构 。简单地说 ,负责党务和行
政事务的决策权应该交给党政系统 ,学术事务的
决策权应该交给教授委员会 。学术事务是指那些
与学科 、
专业建设高度相关 ,需要专门化知识才能
判断 、
决定的事务 。教授参与决策的合法性是因
为其有高深的学问 ,只有教授才对学术事务具有
发言权 ,使决策建立在学术研究和科学理性的基
础上 ,从而保证决策更加科学 。因此 ,教授委员会
成为决定院 (系) 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组织形式 ,
决定学科建设 、
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 ,职称评
定 、
教师聘任等有关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 。
(三) 中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
学术研究是大学的本质所在 ,而学术研究在
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高校中拥有高深学问的教授
群体 ,因此 ,这一群体拥有学术权力的大小制约着
学校的发展速度 ,影响着学校的发展前景 。教授
必须要在教学 、
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拥有决策权力 ,
实现责 、
权 、
利的统一 ,教授委员会就是充分体现
教授治学的权威机构 。教授委员会制度使高校实
现了由一级决策重心向二级决策重心转变 ,充分
发挥了院系及教授的主动性和专长 。使教授广泛
参与到大学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的决策中来 ,使
教授委员会拥有学院学术领域的决策权 。
二 、
中国大学教授委员会制度的本质
是“教授治学”
大学管理决策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学术事
务 ,包括课程设置 、
学位设置 、
业绩考核 、
教员聘用
等 ;一类是行政管理事务 ,包括资源分配 、
新学科
建设 、
教员编制 、
院长任命等 。笔者认为 ,“治校”
主要是“治”
行政管理事务 ,“治学”主要是“治”学
术事务 。在这个意义上 ,“教授治学”是对中国大
学教授委员会核心职能更为准确的表述 。
(一)“教授治学”
并不是对“教授治校”
的否定
1. 现代大学的现实状况使“教授治校”
显得过
于笼统和模糊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大学地位和作用的日益重
视和依赖 ,大学自治的权力必然会由于国家和社
会更频繁的接触和介入而相对削弱 。大学自身规
模的膨胀和内部事务的日益增多 ,导致了大学尤
其是研究型大学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 ,并使
其内部的分权越来越明显 。这种宏观和微观环境
的变化 ,使西方中世纪大学“教授治校”的传统失
去了往日的辉煌 ,其自身的局限性也日益凸显出
来 。大学复杂的学科和科层组织交叉的内部结
构 ,使教授本身就隶属于两种完全不同形式的组
织 ,他们的精力要兼顾学术和管理工作 ,一些有造
诣的教授更愿意心无旁骛地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
自己的学术工作上 。
2.“教授治校”
不能准确反映教授在现代大学
中的地位和职责
“治校”
的核心在于管理 ,而管理则是一个内
涵极为丰富的概念 ,它包括管理者对组织目标的
设定及根据这一目标对该组织系统所实施的组织
化 、
制度化 、
程序化的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 ,尤其
是获得各种资源并合理配置 ,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
提高效益的活动 。所以 ,“教授治学”更适合现代
大学的实际情况 ,能更准确地反映教授在现代大
学中的地位和职责 ,确保现代大学作为学术和教
学自治中心的地位 。
3.“教授治学”
是对中国大学教授委员会核心
职能更为准确的表述
实际上 ,“教授治校”是一个限制性概念 ,其
“治校”
的内容通常限定为对重大学术问题进行参
与决策的范畴 ;“教授治校”中的“教授”为一集合
概念 ,即表示教授团体而非个体 ;“教授治校”多为
参与治校而非决定治校 。
①
作为教授委员会 ,其核
心职能是对学术事务进行决策 ,是“治学”。“治
学”
是在做“治校”
中的一部分工作 ,属于“治校”的
范畴 ,但是如果表述为“治校”,那么就必须加上限
制词“主要在学术管理方面”,与其这样 ,不如直接
表述为“治学”。由此可见 ,“教授治学”就是“治
校”,是“治校”的一个方面 ,二者并不矛盾和冲突 。
而“教授治学”
是对目前中国大学教授委员会核心
职能更为准确的表述 。
(二)“教授治学”
是中国大学教授委员会制度
的本质
1.“教授治学”
是体现人本管理理念 、
实施有
效管理的客观需要
高校管理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是着眼于维护
学校的秩序和有效地对学生实施管制 ,很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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