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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六) 供应商和采购主管部门的寻租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成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物品使用单位和结算中心共同的主管单位。与以前供

应商需要向物品使用单位寻租的情况相比

,现在供应商要向集中采购机构、结算中心、物品使用单位

等多个部门寻租

,租金增大。这样的话,供应商与其对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寻租, 不如直接向主管

部门寻租。供应商为了成为政府采购中的物品供应者

,采取高额佣金或其他手段使主管部门与之合作, 

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则利用自己的权力优势进行寻租。

由于寻租活动的存在

, 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生产活动的低效率。同时政府采购相关官员的设

租行为

,腐化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破坏了社会的正当价值观念,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 破

坏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信誉。

三、我国政府采购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一)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创新
政府采购目前仍存在不少腐败和不公平的现象,所以要防止腐败和不公平,降低政府采购的风

险,必须要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首先创建一个良好的政府采购法制环境。同时要以
实践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基本法,完善修订政府采购配套法,并且依法制定有关政策、规
章和制度,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财政部目前已全面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各地方省、市、区县也纷纷成立

了专项治理小组,并为此开通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以有效预防政府采购当中的商业贿赂现象,消除
商业贿赂对政府采购的影响。
  中办发

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具体治理重点是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既包括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又包括社会代理机构。

(二)政府采购运行制度创新
即在政府采购实施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的组织下,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步骤进行采购。科学的

采购程序大体应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

.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由各采购单位提出,报财政部门审

核,财政部门在审查各采购实体的采购需求时,既要考虑采购预算的限额,同时还要考虑各采购单
位的采购要求的合理性。2

.实施采购。首先确定采购方式,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采购方式有招标采

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采购等。但是每个项目的情况不同,采购方式也有所不同。选择适
当的采购方式非常重要,采购方式选择得当,不但可以加快采购速度,而且还可以节约投资,减少
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消耗。其次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或对供应商的资格做出要求,只有合格
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再次执行采购方式。一旦确定了采购方式,就必须严格按照已定采
购方式的程序和要求操作,如果确有必要改变采购方式,必须告之供应商。四是签订合同。无论通过
何种采购方式,最终都要形成一个合同。合同给予符合采购实体事先公布评审标准的供应商,供应
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须按标准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商能够按合同规定履行其
义务。3

.履约验收。在此阶段,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向采购实体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

采购实体和合同商都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属于违约,违约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向合同的另
一方赔偿损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实体对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
检验和评估。合同验收一般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要做验收记

 

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财政部门按验收证明书及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
与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政府采购的有关资料需要很好装订,长期存归档以备审查。有的项目需要几
个月甚至几年才能完成,更需要保存完好。

(三)加大寻租成本 
其一

, 提高政府官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的提高可以增大政府官员的寻

租成本

, 减少其利用权力寻租的机会。其二, 加大惩罚力度。一旦贪污或行贿行为被查处, 就要对相关

双方处以高额罚款、监禁等处罚

, 提高寻租的成本。其三. 加强监管力度如果我国能根据实际国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