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人
——政府——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武警部队物资采
购中心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人员,这样一条长长的代理链。武警部
队物资采购人员是最终的代言人,链的另一端是初始委托人。在这个
委托代理链中,
纳税人作为初始委托人实际上并无行为能力,他既
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决策,签订契约,也不能从中获益;在链条中起
决定作用的实际上是武警部队中各级的采购管理人员。由于军事部门
的特殊性,在武警部队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问题,即委托人掌握的采购信息少,代理人掌握的采购信息相对较
多。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有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采
购人员和供应商以设租、寻租的方式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二)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制度的缺陷是寻租行为产生的客观条
件
一方面,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一些法律法规、
制度规定尚未健全。另一方面,供应商对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法律、法
规,采购程序了解不够;个别专家评委、采购人员思想不健康,采购
代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密。此外,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和市场发育
尚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实体和采购主管部门的
职能还没有彻底转变,还不能适应采购市场的市场化需要。由于制度
不够健全,武警部队物资采购过程的某些环节存在漏洞,如采购信
息公开不及时、受理指定品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评审过程无实
时监控、专家库成员少等,使腐败行为成为可能。这些为设租、寻租行
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