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
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
能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
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
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
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
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高级为 180min,技师、高级
技师不少于
18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备有美甲操作台位、工作台灯、蜡疗机等设
备的操作室进行,并配有相关的材料。鉴定高级及以上人员的鉴定场所还须配备电动打磨机
和喷绘机。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
1)尊重顾客,服务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