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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健身顾问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四天,超出天数或次数后,

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满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4.

    按时参加部门及公司会议,不得迟到、缺席,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得到

同意后方可执行,如若违反,则按情节轻重处以每次至少 十元 的处罚,会议中不得交头接

耳或做与会无关之事,违者亦按情节轻重处以每次至少十元的罚款。

5.

    工作岗位中不得高声谈笑,打打闹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吃零食、玩电脑、玩

手机、影响他人工作等,违者处以至少十元每次的罚款。

6.

    公司电话仅用于健身顾问联系客户以及工作性质方面的使用,不得将公司电话用作于私

人性质的使用,违者处以至少十元每次的罚款。

7.

    外出工作的健身顾问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得在外游荡、玩耍或进行工作以外的相

关活动,如若发现,则处以每次至少二十元的罚款。

8.

    健身顾问应按要求配戴工牌、着工装,穿戴整齐,未佩戴工牌或未着工装则处以每次至

少十元的罚款。

9.

    健身顾问有义务保持工作区域的干净、整洁,每天下班前应打扫所属工作区域内的卫生 ,

若所属桌面及办公范围内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则对责任人处以至少 十 元 每次的罚款并负

责当日办公室内的所有卫生打扫的处罚。

10.

    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怠慢、拖延,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提醒、

警告、罚款、退回人事部等处罚。

11.

    健身顾问应如实上报工作情况,不得在工作任务上弄虚作假,不得私自修改前台来宾信

息以及客户预约大本,如若发现则退回人事部,健身顾问部不予录用。

12.

    健身顾问不得私下承诺或提供会员公司规定以外的优惠或赠送,一经发现则处以至少五

十元的罚款且因私自承诺或私自赠送所带来的一切问题需由健身顾问自行解决。

13.

    入会合同需由会员亲自签字,健身顾问不得代签,违者处以至少五十元每次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