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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次,小媚都想提醒

HR,自己应聘的是主持人的岗位,希望能转岗到这一岗位上

试用。但考虑自己是新人,怕提这样的要求会引起

HR 的反感,只有继续被动等着转岗,

“再等等看,如果实在不行,只有再另外找工作了。”

专家:应争取正当权益

近日,根据一项职场人士的试用期生存状态的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应届毕业生与企业

签订了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而实际试用期竟长达

6 个月,更有甚者在 6 个月以上。

仅有

26.2%受访者表示其试用期薪资和转正后薪资一样,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职场

人而言,

“超长”试用期意味着直接的经济损失。至于试用期薪资低于法律规定下限,带给个

人的损失就更不必言说了。

对此,专家提醒,在福利问题上,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本应该没有区别,所以职场

人士大可不必觉得自己处在试用期就低人一等。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总会看到试用期
和正式员工的福利差别,但是这仅限于非法定福利

(如培训、补贴等)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企

业可以安排的法定福利

(如带薪年休假)。所以需要特别提醒求职者:在入职以前,你一定要

HR 了解清楚福利方面的细节问题,别等到工作以后方才发现自己被蒙了。

对此专家提醒:如果是你应该享有的权利,你不去争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你

在纵容企业违法

;俗语说

“人善被人欺”,说不定过了试用期,有的老板或许还会得寸进尺地

继续

“欺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