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双方仍然签定《聘任协议书》的行为,虽然侵犯了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很难说是违
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能得出新兴中学与
姜均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结论。法院以违反法定诚信原则和规避了劳动管理的规范性规
定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不足,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判断依据进行扩张解释,扩
大了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此,法院以双方违反了法定诚信原则和规避了劳动管理的规
范性规定导致协议无效的认定是错误的。本案中新兴中学与姜均所签订的《聘任协议书》
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鉴于姜均的行为构成
违约,故姜均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虽然可以认为姜均和新兴中学的合同有效,但并不能据此推

论,劳动者可以签订多家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招录中可以不尽到了解劳动者的义务。劳

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
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

额的百分之七十。 因此,对于姜均所在的原用人单位的相应损失,新兴中学应当与姜均一

起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当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时,原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相应证明,以证明劳动者是 自由身 。为了防止存在类似的
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出示原用人单位所
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录用劳动者,或者在录

 

用后知道劳动者隐瞒事实真相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之规定,用人
单位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有效 多个劳动关系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