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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员工持股不透明  

  《证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
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但因为历史性原因,华为内部员工持股却极不透明。

  

  华为员工购买股权的程序大致如下:在每个营业年度,公司按照员工来公司工作的年
限、级别等指标确定每个人可购买的股权数,然后员工拿现金到资金事业部登记购买,仅有
的一份签字文件被公司收回。持股员工在出资之前,不知道公司的股份情况,在出资之后,
也没有任何凭据证明自己持有股份。

  

  华为公司曾在

1995 年和 1996 年,向员工出具过《员工股金情况书》说明员工的股份情

况。但

1997 年改制后,却从未向持股员工出具过

“员工股权证明书”。员工到底持有多少股,

占有多大比例,华为都不能出具出明确数字以及相关证明。

  

  

2.2 股份回购不规范  

  根据《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当员工脱离公司,不再

继续持有内部员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员工持股会应退还个
人股款,股价按公司上年末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计算。但是对于华为这种非上市公司来说,股
权没有上市流通,其价值就没有相对准确的参照系,公司回购股权时股权价格就无法确定。

 

另外,早年地方邮电系统还以电信

“三产公司”的名义持有华为股票,员工认购时只在

“三产公司”领到认购凭据,但“三产公司”后来因政策原因解散后,仅有部分股份被回购,
有的仍盘根错节地纠结其中。这样,不论是外部股还是内部股,华为都难以公开化、透明化。

 

  

2.3 大股东控制权的稀释  

  据华为

2010 年的年报,公司董事长任正非只持华为不到 2%的股份,不难看出,任的

持股比例逐渐被稀释。作为创立者,任在企业内部的核心地位不容置疑,其领导能力在一定
程度上是能够赢得投资者加分的。但任的持股比例将

  

  会让投资者怀疑华为上市后任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影响募资规模。

  

  

2.4 上市后的监管  

  华为将自己定位为量产型的公司而非技术创新型公司。新产品投入市场就以两三年后量
产的模型来定价,这样竞争对手由于在成本上的劣势,往往要丢市场份额,同时,不可能
有小公司再度崛起,一次性抢占大量的市场份额。

  

  然而《公司法》、

《证券法》中规定股票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上市公司最近三

年连续亏损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年度
内未能恢复盈利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华为上市,就要对每季度的业
绩负责,就不能站在一个长远的角度来定价,先承受亏损去占领市场,再盈利。

  

  

3 华为上市的出路  

  

3.1 分拆上市  

  面对不明晰的股权结构,

2003 年华为分拆为:华为技术、华为控股等 8 家公司。上市的

部分主要是会以其原始盈利的主业

——华为技术为主。  

  华为控股的成立被视作是解决华为内部股问题的途径:华为控股取代了华为技术工会
成为华为的控股单位,同时,员工过去持有的华为技术股票,全部以

“华为技术工会”的名

义转换为对

“华为控股”的股票。此后华为员工的内部持股制度,也由华为控股继承。这意味

着华为上市后,员工过去所认购的股票不上市,而是仅享有上市后净资产

 增长及分红

带来的收益。

  

  这样不仅将解决了员工股高分红的压力以及可能带来的挤兑风险,也避免了因历史原
因造成的员工股权结构不清晰给华为整体上市带来的阻碍。同时,以华为控股作为法人股东
来持有上市企业的股份,也有利于减少华为上市以后可能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3.2 转变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