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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

3 次的。

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 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在 1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5 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已申请离职但在

15 个工作日内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

劳动合同,并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并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 辞职程序

3.2.1 辞职申请的提出及辞职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须填写《员工辞职

/辞退联系表》(见附表 1),经各级单位负责人

签字审批后,然后再填写《工作移交单》(见附表

2),并经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在每月

25 日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离职,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据。否则,每提前 1 天

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时间详见

《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

1)。

3.2.2 辞职申请的撤销及其办理时间

拟辞职员工,若需撤销辞职申请,拟辞职员工需填写《工作联络单》(见附表

5),须

经单位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和存档,在每月

15 日和 30 日

办理方可有效。否则,按正常辞职程序办理。

3.2.3 辞职申请的审批

3.2.3.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

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3.2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人

力资源科审核。

3.2.3.3 综合管理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人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