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
3 次的。
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 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在 1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5 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已申请离职但在
15 个工作日内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
劳动合同,并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并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 辞职程序
3.2.1 辞职申请的提出及辞职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须填写《员工辞职
/辞退联系表》(见附表 1),经各级单位负责人
签字审批后,然后再填写《工作移交单》(见附表
2),并经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在每月
25 日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离职,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据。否则,每提前 1 天
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时间详见
《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
1)。
3.2.2 辞职申请的撤销及其办理时间
拟辞职员工,若需撤销辞职申请,拟辞职员工需填写《工作联络单》(见附表
5),须
经单位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和存档,在每月
15 日和 30 日
办理方可有效。否则,按正常辞职程序办理。
3.2.3 辞职申请的审批
3.2.3.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
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3.2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人
力资源科审核。
3.2.3.3 综合管理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人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