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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控标准执行工作,包括宣导培训、标准执行、质量检查、总结汇报四个阶段。目

前,有的市级保险公司的内控工作将精力用于应付上级及各方面的检查,没有很好地深入
持久地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也没有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
难以准确评估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

  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质量管理不到位

  

1.重承保规模、轻承保质量是基层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上级公司考核

业务发展过重导致的结果。一方面,往往过多关注对保费收入的考核,却忽略了对代理机
构及个人代理人的展业行为规范的管理;另一方面,缺少有效的代理人教育及监管约束制
度,必然出现保险代理人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只注重业务承保最大化,对承保
质量的关键环节控制不严,直接导致承保的业务质量下降。由此带来的风险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对投保标的风险状况没有如实填写,有的故意将客户已如实告知的风险信

息加以隐瞒,更不用说主动收集相关风险评估的基础信息,直接导致公司内部的核保基础
资料失真,使核保岗位失去了严把

“风险入口关”的作用,增加了出险及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二是展业行为不规范,带来一系列因达不到监管要求所引起的法律风险。如销售

误导、投保单代签名、没有履行合同说明义务及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等现象,使保险投
机者有机可乘,由此涉及诉讼或仲裁,将使保险公司面临不利局面。

  三是投保单填写要素不全,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投保单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等要素填写不全,不但给保险公司增加续期服务成本,而且增加了因联系电话差
错导致公司无法联系客户,以致客户不能及时续缴保费而造成保单失效脱保的风险。

  

2.目前,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内容中,法律知识方面仍有欠缺。保险公

司一直以保险产品等金融知识及销售技能为主要的培训内容,对《合同法》、

《民法通则》等

法律知识的培训明显偏少,部分保险代理人对《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学习不够、理解不
透。这方面的知识结构缺陷,不但直接影响其专业形象,而且因没有准确理解法律要求,
为其个人自身及保险公司带来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其他管理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风险,容易引起注意;但对后台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如法

律等监管要求的变化、单证、印章、操作密码、代办委托手续、对外合同签订等管理环节,却
相对容易被高管人员所忽视。这些后台管理漏洞引起的风险,一旦案发,动辄损失巨大,
这在国内已是屡见不鲜。

  新《保险法》已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如“除斥期间”、“禁止反言”规则及

“不可抗辩”条款,遵循严格的理赔时限规定等,仍没有引起基层公司广泛重视,这会影响
公司的经营效益,甚至因违规经营而遭受行政处罚等。

  通过分析以上基层公司风险管控中存在的不足,可以发现,这些风险既与基层

公司的管控风险点集中到实务操作岗位的流程有关,也与基层公司高管自身对公司管理及
操作环节的风险认识有关,更与基层公司的内部风险管控力量投入不足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