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
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
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如特殊规格钢筋、钢材或特殊主要材料在当
地市场上没有货源,这时施工单位就应提出变更意见,供设计及建设单位参考,如建设单
位不同意变更,施工单位就应提出从外地购买增加的费用成本签证或索赔。
(二)发生工程签证的具体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
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应办理
的工程签证。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
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材料、
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
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
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
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
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维修前由施工企业
提出一套维修方案,维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6、
已施工完发包方要求对某些部位进行修改,且工作量不大,不影响工期。
7、发包方要求帮忙做工程以外的内容,且不影响本工程工期的。
8、在本工程范围内,图纸内容没有的。
9、5 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且持续 4 小时以上的大风、结构施工期日降雨量
80mm 以上且持续 4 小时以上的大雨、结构施工期持续 4 小时以上的大雪、最
低温度在摄氏零下
5 度以下持续两天以上的低温、最高温度在摄氏 37 度以上且
持续
3 天以上的高温造成停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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