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18. 各层弱电平面图 
以上各图纸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第六部分、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6.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 年版(具体条款略)。

6.2 设计依据
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
6.3 供配电系统
6.3.1 变配电室

1)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第 2.0.21 条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第 4.2.1 条的要求。

2)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

门(《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第 4.1.6 条)

3)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 1.7m 的固定遮栏,遮栏

网孔不应大于

40mm×40mm。变压器的外壳与遮栏的净距离不宜小于 0.6m,变压器之间的

净距不应小于

1.0m(《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第 4.2.5 条)。

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

最小宽度,应满足《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第 4.2.4 条、4.2.7 条及 4.2.9 条

的要求。

5)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

器额定电流的

1.35 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5 倍(《10kV 及以下变电

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 5.1.2 条)。

6)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

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 6.4.3 条)。

6.3.2 供配电

1)负荷计算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第 3.4.5

条、

3.4.6 条及 3.4.7 条的规定。

2)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遮断能力是否

符合

GB50054-95 第 2.1.1 条规定。

3)配电系统保护配合是否具有选择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 4.1.2 条)。

4)电气导体截面的选择及线路过载保护是否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中第

2.2.6 条、2.2.7 条、4.3.4 条的要求;是否考虑了敷设环境、环境温度及敷设方式的修正系数。

5)保护线(P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 2.2.9 条及

2.2.10 条的规定。

6)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 4.5.2 条的规

定。

7)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

电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第 6.0.1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