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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与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及时告知被保险人,鉴于受害者容易在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弄虚作假,应特别告知在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
要求被保险人聘请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保险人也可参加调查取证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建立赔付前的调查制度。凡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案件,保险人应认真审核,特别

是对于证明不规范、死者

(或残者)为独子、其他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更应高度重视。

对于调查的方式,一是邻近地区可实地调查;二是较远地区可以请当地的保险公司代为调
查;三是对于重大案件,不管地区远近,也不管证明是否规范,都必须实地调查。对于调查
的途径,可以走访当地群众,也可走访有关单位,如当地派出所等。

  

(三)建立协助保户追偿制度。对于受害者诈骗成功的案件,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户做

好追偿工作。在追偿工作中应注意正确区分对诈骗应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应负责任
的,应及时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反映;对个人应负责任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
反映,必要时追究他们相关的刑事责任。协助保户做好追偿工作是保险人理赔职能的拓展和
延伸,不仅可以树立保险人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且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制度。对于保险人难以调查取证的案件,保险人可以借助

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其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在实践中,可以按挽回损失
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奖励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以充分调动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