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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费用,到期无正当理由不交纳上述费用的,管理公司有权收回出租房屋,

并且不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市场内经营商户,凡出租、转租、退租、出借、转让商铺,必须遵守

有关规定和公约、并经皮革城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未经书面同意,商户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房屋擅自转

让、转租、或以合伙、承包、联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管理

公司有权依法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所出租的铺位,且所收房屋租金及保

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商户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是必须遵守国家的规定,

装修工程符合技术规范,所有材料应为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装修时不得

对环境污染。装修结束后自行负责在两日内将装修垃圾清运出市场,逾期未清运

的将由管理公司物管部组织清运处理,费用由装修商家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商户应自觉爱护商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如损坏

市场内的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必须照价赔偿,能修复的按质量要求限期三日内

修复,逾期未修复的将由管理公司物管部派人修复,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第十三条:商家对个人使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自行负责维护,如需管理公

司派人维修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商家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租赁期届满前,商户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管理公司续租意愿,

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如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管理公司,则视为

不再续租,放弃优先权,管理公司有权另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因租赁期满而终止时,商户须将租赁商铺及设施完好

无损地交回给管理公司,如有损坏,须赔偿管理公司由此而受的损失。如经商

户装修,则交回商铺时,须保持装修后的状况,不得损坏。

第十六条:营业期间商户需打开其商铺所有的门,并不能故意放置物料

堵档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铺位内商品应规范有序地摆放在商铺内,展架、货

柜、商品、桌椅等一律不得出位占道。若违者经劝阻无效,管理公司有权对其做

出勒令停业整顿的要求,情节严重者管理公司可无偿收回商铺租赁权,且所

收房屋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商铺在合同期内违反管理公司统一制定的商场营业时间管理规

定,并在每年的

9 月份至次年的 5 月份,市场旺季时出现连续 5 天或累计 15

天不正常经营,经协调无果时,管理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其所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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