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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级管理者的协调优于与具体施工人员的直接协调;从组织管理体系的协调
优于与个人关系的协调;上层关系的协调优于下层关系的协调。
四、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搞好与设计方的协调
   1、 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

  2、充分贯彻理解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在收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后,监理工

程师认真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通过业
主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参加设计交底会议,针对本工程的情况与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共同研究技术难点、施工难点等;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图施工;代表业
主约请设计单位参与基础工程验收,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
作;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等。

3、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及时通过业主向设

计单位提出,组织各方会审;并注意设计变更处理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程

师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的传递严格按设计单位 业主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之
间的程序进行。

五、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在协调工作中要最大程度尊重被协调各方的利益

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追求的目标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职责不

同等原因,如质量监督站追求的目标是监督建设过程参与各方的行为和结果必
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服务的对象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职责是
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而监理单位追求的目标是使整个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达
到预期的建设目标,服务的对象是业主,职责是履行监理委托合同并对整个建
设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
行组织协调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在尽可能维护业主最大利
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尊重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站等各参与单位的利益,本着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学事实的精神严格按图施工,履行合同和规范标准,树
立新系统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形象,建立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公
信力,大大提高了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效率。

六、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在协调工作中要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组织协调过程中,为了确保监理协调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执

” “

行性,协调工作尽量做到 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 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注

重 原则性与灵活性 相结合, 管理与服务 相结合。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
促进项目参与各方积极参与到对问题、矛盾的解决中来,同舟共济,群策群力,
共同推进整个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

1

、协调工作尽量做到 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在具体协调工作中,始终贯

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过程各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和《建设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等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图施工,努力贯彻设计文件的精神;尊重参
与各方企业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尊重业主的合法合理要求。

2

、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做到 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尊重被协调各方提出

的合法合理的要求,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分析,归纳突出的问题和矛盾,
合理利用监理的技能和技巧积极寻找彼此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争取大
多数人的共识,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以理服人。同时,在协调过程中监理工
程师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允,以德服人。

3

、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坚持 原则性与灵活性 相结合。监理工程师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