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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多万职工和近 2000 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
60%和退休人员的 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
不足

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
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

“友情”募集。以 1993 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

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

86%,较往年下降 7%一 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

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
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
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
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
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
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
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
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
务交叉的

“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

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
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
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
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
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
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
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
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
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
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