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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有机整体。这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作了科学的阐述。因此,较为完善
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支柱,直接
关系到我国能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

  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经济结
构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现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所遇到的诸
多矛盾和困难,如在企业的破产、兼并、资本重组、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技
术进步乃至经济结构调整等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有
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改革的步伐就可以大大加快。正如有的职工所说的

“养老、医疗

有保障,哪里工作都一样

”。这样,“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

”的企业改革方针就易于落实了。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国有企业改革将举步维

艰。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等保障
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使国有企业乃至各类企业

“轻装上阵”、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

体,真正成为具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要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
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实现党的十五大
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必须相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的现实依据和基本前提

  党的十五大在总结了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明确指出,面
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

“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

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

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
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

”这就为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

事业指明了方向,也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确定指明了方向。因此,进
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的基本
特点和实际情况:

  一是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还处于不发达状态。经过四十多年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改革开放
以来的发展,我国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但
就总体而言,人口多、底子薄,生产经营粗放,劳动生产率不高,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
有根本改变,人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综合国力还不很强。

  二是我国过去存在,现在依然存在,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的城乡二元经
济结构。我国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过程之中,工业化及城市化程度不高,
农业人口和农村经济还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农民以及一部分城镇居民收入的货币
化程度还很低。全国还有

5000 多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即使在城市也还有一个相当数量

的低收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