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

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

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

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