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系统
① 污水量。污水量标准,须按照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确定。
② 污水排放。将生活污水用卫生器具、排水管和和检查井等进行收集,并排入污
水管网的系统。若附近没有污水管网时,应将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
才能排放入水体或雨水系统。厨房和停车库排水应先进行隔油处理(隔油井),
再排入污水管网。
2)
雨水系统
① 雨水量。雨水设计流量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的要求计算确定。
② 雨水排放。宜利用地形,以地面径流方式自流排入道路雨水口或水体中,不能
自流排出的雨水应有组织地进行排水。绿地内宜采用盲沟、土沟、卵石沟、透水管
(板)等集水、排水,地下车库顶上的绿地、屋顶花园内的绿地等应有排水的措
施。
3)检查井的设置。在管道方向转折处、管道坡度改变处、管道断面(尺寸、形状、
材质)、基础、接口变更处、管道交汇处,包括当雨水管直径小于
800mm 时,
雨水口管接处、直线管道上每隔一定距离出应设置检查井。
4)雨水口的设置。雨水口的设置应根据场地情况、地形情况、土壤条件、绿化情
况、降雨强度以及雨水口的泄水能力能因素决定。雨水口不宜设置在建筑物门口、
停车站前及其他地下管道上等处。
平箅雨水口箅面一般宜低于附近路面
30~40mm,设在土地面上时宜低 50-
60mm,四周路面或地面均应平顺坡向雨水口,不得形成陡坎。
5)雨水回用
① 雨水直接利用。将雨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处理工艺后,用作生
活杂用水如冲厕、洗车、绿化、水景补水等。
② 雨水间接利用。是指将雨水适当处理后回灌至地下水层或将径流经土壤渗透净
化后涵养地下水。
(
3)
水体、水景
1)水体。景观水体周围的污水不得排入水体,必要时应采取污水截流措施。经
处理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
为减少水草和蚊虫滋生,常水位以下的水深一般应大于 2m。为了游人的安全,
宜沿岸边设置一条浅水带,宽
2-5m,常水位时水深不大于 0.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