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1.分项开工申请
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
14 天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驻地办在收到《工程分项开工申请
批复单》以后,对附件中的施工计划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
验、材料进场认可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人员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进行澄
清,具体明确该分项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质检单、工序交接单等表格的种类、真报时间等事宜,以上
事项均确认无疑后五天内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及其自检人员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填写有
关原始记录并在完工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
《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工序交接单》,报现场
监理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工序检查认可后,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记录和《工序交接单》如工序检查不合
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修复缺陷,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
量。
4.中间交工证书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
样试验结果,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办检查验收。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
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查合格
签认后,提请驻地办签认;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合格后再予签认。未经检验合
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的施工,并不得计量。
2.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场地占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在工程现场履行必要的文字交接手续;
2.检查承包人临建工程施工及便道的整修和可通情况;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流动资金需求计划;
4.复核由业主提供的图纸、设计资料,参与由业主主持的设计交底会和现场交桩会,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合
格的施工定线和复测的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实地校核和必要的复测,未经验收批准,承包人不得自行任意
改变原地面和自行施工;
5.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落实情况;
6.审查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符合投票书的程度和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能力、配套)的程
度,如有不足应限期补足方可开工;
7.检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采购前进行的验证试验,落实采购和进场院情况,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批量和
频率进行抽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能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自费支出场外;
8.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包括集料的级配、混凝土的配合比、材料强度试验以及标准击试验等,并对试
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或委托中心试验室《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复核试验,以进行有
效的监督和检查;
9.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程序
4.工作进度监理工作程序
1.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批准
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总体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网络
图、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总说明、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报驻地办审查后,送业审批。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各项目实施开工前,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阶段性的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