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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性人才与经验,且使银行与保险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进入对方的领域,较易推行各自的发
展战略。但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收购成本过高、较难寻求到合适的对象,还有成立后双方
在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过大,导致融合比较困难。在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分业
经营、分业监管的经济体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如以光大银行为核心的光大集团,以保险为
核心的平安集团和中保集团,以及兼具实业和金融产业的中信集团等都为中国金融控股集
团模式的发展做出了尝试。

 

  

(三)间接参股模式。间接参股模式是在我国特定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安排

下,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寻求双方合作中探索出的一条道路。这种模式是指由于在国内受到严
格的监管,银行与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国外那样的交叉持股,于是纷纷选择绕道海外,通过
下属的海外分支机构参股对方,从而间接进入对方领域。在我国,大多数实力较强的银行都
是通过这种方式持有保险公司的股份。例如,工商银行于

2001 年通过其设在香港的工银亚

洲参股中保国际和太平保险,不仅在财险、寿险领域均有资本合作尝试,在银行保险业务方
面也开展得更为深入,对国内银行保险发展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

 

  

 

  三、我国银行保险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对于银行保险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中处于主导地位,

它对银行保险发展的战略性认识程度直接影响着银行保险业的发展。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可
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并且可以丰富客户的理财产品种类,稳定客源。但
是,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真正能把银行保险的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的还为数不多,大部分
商业银行只把银行保险置于其主营业务

“边缘”地位,把银保业务作为一种附带的收入。在合

作对象的选择上也缺乏长远目光,只从其能提供的代理手续费的多少来决定合作者,很少
有银行能从保险公司的经营潜力、人力和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策略出发慎重地进行选择。

 

  (二)银行保险尚处于低层次合作阶段。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业务与发达国家较高程度
的银行保险业务相比,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代理保险模式,银保关系较为松散,合作
层次浅,融合程度相当有限,大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将保险销售仅仅放在代理的位置,且
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代理协议,没有具体详细的长期合作规划,这
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银行保险合作流于形式
而无实质。

 

  (三)产品结构较为单一,银行保险创新严重滞后。目前,我国现有的银行保险产品比
较单一,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上主要产品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这些产品与
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被客户所接受,但缺乏持续增长潜力。国内保
险公司大多选择现有的保险产品委托银行代理销售,而较少专门针对银行客户的特点设计
开发真正的银行保险产品。而国外的银行保险产品往往都是与银行产品相结合,设计出的真
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产品,如国外比较常见的信用卡透支保险、个人消费贷款还款保险,目
标存款保险等。

 

  (四)银行保险存在恶性竞争,经营成本明显上升。目前,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关系是

“多对多”的。即一个银行或保险公司可与多家保险公司或多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在

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银行将大量保险资金定期存款和高额手续费作为
合作的筹码,导致保险公司竞相提高手续费,经营成本剧增,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
产品这一关键问题。这种银行分配网点的做法也未从银行与保险合作的长远利益出发进行综
合的规划。

 

  

 

  四、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