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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评定结果交于被评定人确认,如有部门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人力资源部进

入复议程序;

对于中途员工个人提出任职资格认定的情况,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部

门负责人审核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其部门共同进行考试考察,决

定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认定情况,对于符合的人员,上报总裁审批。

第七条

 对员工上年度的任职资格的评定在每年 2 月底前完成,并提交人力

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岗位任职资格的复议程序

员工对任职资格评定有异议且在本部门不能解决者可在

10 日内向人力资源

部提出书面申诉,进入复议程序;

人力资源部将调研其间接上级、同部门员工、业务关联部门以及评定人对评

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的结果如与初次评定结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

委员会处决定最终评定结果。整个复议过程将在

2 周内结束。

第九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年中内部转岗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将启用新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第三章

 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第十条

 各岗位具体任职资格由各部门在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

第十一条

 各部门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

各部门的任职资格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

 任职资格评定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年度的薪酬变动、职位调动将与任职资格挂钩。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

权后,由人力资源部补充。

第十四条

 本制度于年  月  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