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评定结果交于被评定人确认,如有部门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人力资源部进
入复议程序;
对于中途员工个人提出任职资格认定的情况,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部
门负责人审核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其部门共同进行考试考察,决
定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认定情况,对于符合的人员,上报总裁审批。
第七条
对员工上年度的任职资格的评定在每年 2 月底前完成,并提交人力
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岗位任职资格的复议程序
员工对任职资格评定有异议且在本部门不能解决者可在
10 日内向人力资源
部提出书面申诉,进入复议程序;
人力资源部将调研其间接上级、同部门员工、业务关联部门以及评定人对评
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的结果如与初次评定结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
委员会处决定最终评定结果。整个复议过程将在
2 周内结束。
第九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年中内部转岗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将启用新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第三章
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第十条
各岗位具体任职资格由各部门在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
第十一条
各部门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
各部门的任职资格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
任职资格评定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年度的薪酬变动、职位调动将与任职资格挂钩。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
权后,由人力资源部补充。
第十四条
本制度于年 月 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