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
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
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十三、企业产生的
》进行分类。
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9)和《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的要求
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
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
100%。
十四、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
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
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十五、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
,必须做
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
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
得造成
十六、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
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七、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后执行新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