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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
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
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十三、企业产生的

固体废弃物

必须严格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进行分类。

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

工业固体废弃物

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9)和

危险废物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的要求

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
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

100%。

  十四、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

化学反应

反应过剩的化学介

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十五、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

有机溶剂

,必须

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
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
得造成

二次污染

  十六、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

在线监测

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七、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后执行新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