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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价高些会多获利。

 

  我们以往的投标报价过多注重总报价,常常忽略报价策略。为了编制出既能中标、又能
盈利的投标报价,报价人员在掌握政策、法规、建筑市场信息的同时还要灵活运用报价策略,
使企业多获利、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见成效。

 

  二、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签订
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

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
括的具本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应当注意,固定总价适合于

 

  

(1)招标时的设计深造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

程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

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3)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因此,我们在签订总价包死合同时,

一定要结合承包范围,经过系统测算后才能签订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

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
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
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

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三、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

 

  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
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
保全。

 

  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
观,易于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

;

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

(人工费相应增加),而且需要较

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
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增加

;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利

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整个工程需
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

 

  以上分析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