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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评价法之二:分类法

分类法的优点为:

①比较简单,所需经费、人员和时间相对较少。在工作内容不

太复杂的部门,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满意结果;

②因等级标准的制定遵循一定

依据,其结果比排列法准确、客观;

③出现新工作或工作变动时,容易按照等级

标准迅速确定其等级;

④应用灵活,适应性强,为劳资双方谈判及争端解决留

有余地。

分类法的缺点为:

①岗位等级的划分和界定存在一定难度,带有一定主观性;

②较粗糙,只能将岗位归级,但无法衡量职位间价值的量化关系,难于直接运
用到薪酬体系中。

岗位评价法之三:因素比较法

 

因素比较法是一种量化的岗位评价方法,它实际上是对岗位排序法的一种改进。
这种方法与岗位排序法的主要区别是:岗位排序法是从整体的角度对岗位进行
比较和排序,而因素比较法则是选择多种报酬因素,按照各种因素分别进行排
序。

 分析基准岗位,找出一系列共同的报酬因素。这些报酬因素是应该能够体现

出岗位之间的本质区别的一些因素,例如责任、工作的复杂程度、工作压力水平、
工作所需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等。将每个基准岗位的工资或所赋予的分值分配
到相应的报酬因素上。

 

应用因素比较法时,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薪酬因素的确定要比较慎重,
一定要选择最能代表岗位间差异的因素;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市场上的工资水平
经常发生变化,因此要及时调整基准岗位的工资水平。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经济体
制的转轨时期,多种薪酬体制并存;同时国内薪酬体制透明度较低,劳动力市
场价格处于混沌状态,因而使用因素比较法的基础数据不足。目前因素比较法在
国内基本未得到使用。
 
具体步骤:
1、 选择标准岗位。在因素比较法中,标准岗位的选择是一项既困难又重要的操
作。因为评价结果的的可靠性是以所选择的标准岗位为依据的。选择标准岗位必
须具备两个条件:

 这些岗位必须具有代表性。这些岗位能表现出工作岗位的等

级,并充分显示每一因素重要程度的不同等级;同时在确定的范围内能够准确
的给予定义。

 

2、 根据这个标准岗位建立起来的等级必须能被大家所接受。即能成为建立全新
的工作等级工资制的标准,并且其工资同当地劳动力市场上相同工作的工资不
能差别太大。

 

  在实际采用因素比较法时,标准岗位数量的选取要恰当。如果太多,通过该方
法对工作岗位进行排列所耗费的时间会很多;如果太少,测评结果的误差就会
相对高些。一些专家认为,实行因素比较法至少要选择

30 个标准工作岗位。 

3、 将标准岗位按照选定的因素进行排列。标准岗位被确定后,按照所选定的因
素按相对重要程度依次排列,制定出标准工作分级表。排列工作由评定小组的每
一个成员分别进行分级,然后将分级结果提交给评定小组做综合分析。
因素比较法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