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险展业逐步以保险代理人为主。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展业渠道最初是保险
公司直接展业。该方式展业成本高、信息渠道窄导致保险业务量有限。目前代理人展业的保费
收入占保费总收入
50%多,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占 60%多。
6.保险中介人逐步增加和规范。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自 1996 年 12 月以来先后组织了 10
多次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有
100 多万人,使保险代
理行为逐步规范化。同时,自
1999 年首次组织全国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使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成为制度。至
2000 年 3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
1980 年以来首批成立的保险代理公司 9 家、保险经纪公司 3 家。同时,中国已经有 5 家
保险公估公司。这说明三维一体的保险中介主体基本形成。
7.保险法规与监管制度逐渐建立。自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法制建设得到
了加强,
1983 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企业、保险代理机构、上
海外资保险机构等方面的管理条例或规定,
1995 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其后,又公布和修订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保险公估人方面的管理规
定,从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
1998 年 11 月 18 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监
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同时,
2000 年先后在上海、广州、北京、沈阳等地设立了中国保监会的
派出机构,加强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8.对外开放步骤加快。对外开放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人中国保险
市场;另一方面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在国外经营保险业务。
1992 年美国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在
上海设立分公司。到
2000 年 5 月,已有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 15 家,另有 4 家中外合资
保险公司、
1 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正在筹建,已有 17 个国家和地区的 111 家保险公司在中
国设立
196 家代表处。1999 年在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中国保费总收入的 1.3%。 9.
保险赔付率一般较稳定。中国的保险赔付率一般稳定在
56%左右,但产寿险不同。由于寿险
属于长期业务,且中国人身保险业务恢复的时间不长,故而这里主要就产险业务的赔付率
说明。
1997 年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为 56.16%、2000 年为 51.1%。但不同险种不同。由于机动
车辆保险占财产保险的大部分,所以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与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率相近。故而
要降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关键是要降低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率。
就
1998 年中资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来看,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为 57.25%;而寿险
公司的业务大部分是长期业务,恢复寿险业务的时间不长,所以其赔付率为
32.28%,从
而使整个中资保险公司
1998 年的赔付率仅仅为 42.33%,同时因险种不同而有别。
二、中国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1.有效供给不足。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
且不对路。目前中国拥有保险公司仅仅
28 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
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
70%以上,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仅 20%多,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垄
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缺乏竞争,带来险种少,服务质量受限制。一方面有些保险
商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