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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生活。

  从目前国家改革的方向来看,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和趋势均是以企业为载体推动
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

  

1.改进现行的现收现付制度。通过降低支付标准,取消过度保障,增加各种税收,以

维持现行体制的运转。

  

2.从

“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转变。尽量在人口深度老年化阶段到来之前,保持养

老基金的盈余状态,并通过投资使之不断增值。

  

3.从社会统筹向

“个人帐户”模式转变,减少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上的财务责任,最终

建立一个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退休金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采取非强制方式,缴费
与给付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商定。政府退休金采取强制方式,由政府确定交费与给付比例。
与基础养老金不同的是,这部分的资金储蓄采用完全积累制记到每个人的账上。总体而言,
这部分在退休后的所得大约占到社会平均工资的

40%,要高于基础养老金的总水平,是支

持退休后老年生活的第二根支柱,也是最重要的支柱。它的目的是为在职职工退休时,保障
他们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降低得太多。这项制度目前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不
过,对基本养老而言,它是补充,对保障个人老年生活水平而言,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政府在第二支柱中的作用与第一支柱不同。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整个制度运营的基本框架。
这个框架应该包括资本运营服务的需求者

———企业和职工,资本运营服务的提供者——

—信托公司、基金投资公司、中介咨询服务公司,资本运营服务的监督者———信托公司及
基金投资公司的行业工会、证券监察委员会,以及专门为职业退休金计划成立的监管机构。

  三、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动个人帐户的发展

  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
模式的实施。因此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
的社会保障模式是比较适当的改革思路。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

面的承诺本来就存在差别。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
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
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
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

“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减人

增效

”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

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