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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劳动并不是造船厂的生产劳动过程,因而不能以为造船厂和瓦工形成的是劳动关
系,而应是由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

2、如果造船厂请来两名工人完成的是造船工作的某道工序,则应认定双方形成了劳
动关系。

 某单位秘书将自己的著作交由出版社出版,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

1、秘书交付的是著作成果,与出版社形成的是出版关系。

2、秘书的著作成果如同为本单位撰写工作总结,交付的是物化的劳动,与单位是劳
动关系。

3、为劳动者支付的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而不是劳动产品成果,故双方形成的不是劳
动关系。

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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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法律关系
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

“  国家意志

 

 ”  

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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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2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3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 (四)劳动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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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律事实:依法(劳动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

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分为:

1、劳动法律行为 2、劳动法律事件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
经济体制改革,使劳动关系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利益一体型的劳动关系转换为与市
场经济体制匹配的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1. 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
2. 劳动关系多元化
3. 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
4. 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
5. 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
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双方依据一定的程序,以共同的规则协调双方的矛盾,从而保证劳动关系

的和谐运行。

 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运行的前提有二:

1.不同群体在力量上维持均衡,雇主与雇员在经济关系上维持均势;
2.各群体应将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在双方继续合作的程度之内。
物质利益原则是建立协调型劳动关系的基础,该原则的主要内容:

 物质利益激励机制
 物质利益平衡机制
 物质利益调节机制
 物质利益约束机制
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