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序推进煤炭转化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气化液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
做好煤化工基地规划,调控煤化工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小规模盲目建设,
“
”
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五 期间,完成煤炭液化、煤制烯烃的工业
化 示 范 , 为 后 十 年 产 业 化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
示范工程包括:采用国内开发的工艺和高效催化剂技术,建成
100 万吨/年煤
炭直接液化示范工程,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的工业化示范;
引进国外成熟技术,建设
300 万吨/年的间接液化工厂,并完成商业化运行示
范;采用不同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分别完成
16 万吨/年和 100 万吨/年间
接液化示范装置和示范工程;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完成
60 万吨/年煤制
烯
烃
示
范
工
程
。
“
”
煤
炭
工
业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2007.1)
六
、
政
策
措
施
(
六
)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和
保
护
矿
区
环
境
3.鼓励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强技术攻关,解决煤炭气化液化的技术障碍,
制定生产和使用煤制油、醇、醚等替代燃料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煤炭深度加
工转化。
自
2008 年四季度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从高位回落,加上煤液化
过程中的高耗能和高耗水的特点,煤制油项目广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