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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序推进煤炭转化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气化液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

做好煤化工基地规划,调控煤化工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小规模盲目建设,

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五 期间,完成煤炭液化、煤制烯烃的工业

化 示 范 , 为 后 十 年 产 业 化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

示范工程包括:采用国内开发的工艺和高效催化剂技术,建成

100 万吨/年煤

炭直接液化示范工程,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的工业化示范;

引进国外成熟技术,建设

300 万吨/年的间接液化工厂,并完成商业化运行示

范;采用不同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分别完成

16 万吨/年和 100 万吨/年间

接液化示范装置和示范工程;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完成

60 万吨/年煤制

(2007.1)

3.鼓励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强技术攻关,解决煤炭气化液化的技术障碍,

制定生产和使用煤制油、醇、醚等替代燃料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煤炭深度加

工转化。

2008 年四季度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从高位回落,加上煤液化

过程中的高耗能和高耗水的特点,煤制油项目广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