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微生物农药
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原药,制剂),正式登记(原药,制剂)
5)植物源农药
4. 新制剂登记
1)新剂型
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
2) 农药剂型微小优化
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
3)新混配制剂
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
4)新含量制剂
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
5)新药肥混配制剂
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
6) 新渗透剂(或增效剂)与农药混配制剂
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
7)特殊新农药的新制剂登记
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
5. 相同农药产品登记
已经正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其他申请人经田间试验后需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1)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正式登记
2)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登记
田间试验,正式登记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同农药产品
,可以按6.2或6.3要求,减免有关资料:
6.1.3.1 提供申请人指定对应的相同农药产品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登记证号及对比判定结论,
经农药登记
构认定符合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或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的要求。质量无明显差
异的相同原药或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认定基本原则见附件
7、8。
6.1.3.2 申请人指定对应的相同农药产品已在我国取得正式登记6年以上,或在正式登记6年内,
但该产品登
记证持有者独立拥有齐全资料并同意授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