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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农村信贷市场存在巨大风险,很多主客观原因都可能造成农户欠
款无法按期偿还,使得农民的贷款积极性受到了严重影响。这

 不但降低了农户获得贷款的

概率,也会造成小额信贷机构的资产损失。如果贷款农户持有信贷保险,那么一旦发生意外
导致农户无法按期偿还欠款,保险公司便会替

 农户归还贷款,从而有效转嫁了农村金融机

构的信贷风险,增强了贷款机构贷款给农户的积极性。

 

(二)有利于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农村保险市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仍然是一个新兴市场,农村的小额信贷市场潜力巨大,开
发农村信贷市场可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我国农村阶层收入较

 低,处于整个金字塔的底部,

广大农户希望通过获取贷款来改善生活的愿望非常强烈,加之人口众多,从而导致农村市
场对于小额信贷的需求非常旺盛。小额信贷保

 险的发展为保险公司和低收入农户的长远合

作提供了空间,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按照低收入农户的需求特点来设计产品,不断降低交易
成本,农民的支付能力便会不断

 得到增强,潜在需求会持续转化为有效需求,从而使这一

群体在将来成长为重要的保险需求主体。

 

(三)有利于支持农村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

 

农民借款的担保方式以担保人、联保、抵押和信用贷款最为常见。由于进行小额贷款的人群主
要是农村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充足的资本为小额信贷机构

 担保,也难以提供完整可靠的信

贷记录和资信报告,抵押及担保的缺失使农民贷款难上加难。通过引入小额信贷保险机制,
使得在出现风险的时候能够以保险给付的

 方式保证小额贷款的足额偿还,还可以有效减少

小额信贷其他风险所造成的贷款损失。

 

三、山东小额信贷保险的典型模式和实践试点

 

(一)典型模式

——人身保险+小额信贷 

山东位于我国东部沿海,

2011 年人均 GDP 46976 元,属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

业务发展较为迅速。从

2003 年开始,山东省内的保险公司争相与农村信用社开办个人贷款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业务,农村信用社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小额信贷

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相关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

 法按期还款,则由保险公司偿还相应贷款;如果贷款人能够按期归还贷款,则由保险公

司向借款人或受益人支付相关赔偿金。农村信用社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成

 功化解了可

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贷款损失风险,农民通过农信社贷款的成功率明显提高。
(二)实践试点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为了改善农村金融市场,引导资金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金融办根据《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要求,

 于 2008 年向山东省金融服务

办公室申请在区内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2009 年 4 月,天元小额贷款公司在辖区内正式

成立。其贷款方式灵活、快捷,从申请

 到受理、考察、放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从而为民

间资金与中小企业和普通农户之间建立了桥梁,破除了正规金融机构控制信贷市场的格局
不仅实现了资本投

 资的快速增值,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对解决东昌府区中

小企业融资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对于如何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聊城市也给出了破题的办法。聊城将临清市作
为试点城市,引入保险来解决小额信贷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难题。

2012 年 6 月,临清市澳润

德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和齐鲁银行临清支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公司签
订了保证保险贷款协议,获得贷款

100 万元,这标 志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临清迈出了第

一步。参与试点的银行与保险机构一对一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借款人要获得贷款,需在与银
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与保险机

 构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其中,保险机构对贷款

本金承担最终的保证保险责任。临清市的小额信贷保险试点服务对象有三类

——城乡创业者,

农业种植、养殖

 大户以及创业期小企业,并且规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不得用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