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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安排,这对增加社会保障收入意义不大。另外,如果说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动因是要解决收
费中的高成本问题的话,那么过高的税收成本也可能使得新税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课税成
本的加大是世界性的,如美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将其所得税提高 1%导致每筹集 1 美

元的税收收入所增加的效率成本达到增加收入额的

17%

—56%。而中国,税收平均成本收

入率接近

50%。如果维持这样的税收收入

——成本比率,社会保障资金的运用成本只会水

涨船高,这恰恰与预期相反。

抛开社会保障税开征障碍的其它原因不谈,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目

前,政府以无偿的即期收入

(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可能性不大,虽然它在未来

税收秩序理顺后自然应该是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有偿性收入筹资
发行长期国债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许多制度设计者的底线,长期的国债可以为社会

保障制度提供必须的资金,可以变现收现付制为基金制,且为国企改革、整个国民经济的好
转提供制度保障和充裕的时间。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可以概括如下:

(1)宏观债务负担不高,

国债负担率和财政赤字率远远低于国际警戒线。

(2)居民应债能力偏低。整个 20 世纪如年代

居民的应债能力基本上在

1%上下徘徊,波动很小。而居民储蓄存款增长年均 32.7%,增

长既快且稳,低下的居民应债能力给政府以充分的发债空间。

(3)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扩

大不会引起通货膨胀。

1993 年以后财政不再向中央银行透支斩断了财政赤字直接形成银行

增发货币从而引起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下面对以上理由进行剖析。

1.政府债务与 GDP 的比例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中国的财政债务与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

债务并没有直接的可比性,因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债务一般都等于公共部门债务,而我
国的公共部门债务或国有部门债务远大于现在所计算的财政债务。其中造成差别最大的两个
项目,一是国有银行体系不良资产中的潜在损失,一是隐性养老金债务。国有银行体系的不
良贷款至少达

12000 亿,这是资产管理公司将要接收的总额。除此之外,还有三个部分只能

作粗略的估计。一是没有回收希望的坏帐,即按新的贷款分类法划分的第五类贷款。按目前
的政策,这些贷款不向资产管理公司转移,由银行自己冲销,这种不良贷款至少有

3200 亿

(张春霖 2000);二是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它不包括在 12000 亿元之内,
按估计应在

8800 亿元左右;三是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当在

3000 亿左右(朱民 1999)。如此算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当在 27000 亿元以上。除
去可以回收的,这其中不良贷款的净损失将在

19860 亿元左右,占 1999 年 GDP 的 24%。相

比之下,国家对国有职工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的总额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取决于未来
几十年的一系列经济参数变化,包括经济增长率、实际利率、工资率等。按照世界银行

1996

年的测算,这部分债务相当于

1994 年 GDP 的比例在 6%

—40%之间。仅仅把银行不良资产

损失和隐性养老金债务加在一起,占

1999 年 GDP 的比例最高可达 64%。如此,无法得出中

国宏观债务率在安全线以下的结论。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债悖论

(刘溶沧 1999)不存在。做出

这样结论的一个根本依据是中国国有经济的基本结构是一个由财政、银行、企业组成的

“三位

一体

”,多年改革并没有根本上改变这一性质。财政、银行、企业基本上仍然是国家的三个钱

袋,相互间的独立性十分有限。中国仍然面临末完成的改革。

2.居民应债能力的提高受到下列因素的严重制约:
(一)财政因素
(1)财政债务重负。中国财政已经不堪重负,不宜再大量发行国债。因为从中国经济

“软

着陆

”之后,财政正在寻求一种平衡的运行机制,首当其冲的
便是大规模地消减财政赤字,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这一进程放慢了步伐。政府反

危机时采用国债这一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政府的债务偿付到了不得不借助于国际社
会的援手时,财政风险就转化了货币风险,进而引起金融动荡。中国政府实行的适度从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