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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非常狭窄

,资金运用率只有 10%。这样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低税

收的优势

,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代理佣金抢占市场,对中国保险公司构成一定的威胁,

造成业务流失

,市场份额下降。此外,现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经营区

域、业务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地域上

,只能在上海、广州两地。业务上,服务的对象为外国人和

三资企业不能涉及团体业务。组织形式上

,从 1996 年以来,在华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

,只能与中方组建合资公司,不可以独资形式经营。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即使是区域性公

,经营地点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辐射周边地区。业务范围只分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

并无销售对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险人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

,中国保险公司因而能分得部

分保险市场。中国加入WTO后

,落实国民待遇原则,这些限制都将烟消云散。可以预见,随着

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

,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逐步升级,并压缩民族保

险业的生存空间。

挑战之三

:保险监管面临改革。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

,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保险市

场管理上对内资和外资的保险机构必须一视同仁

,不得薄此厚彼,这不仅包括业务范围的一致,

而且还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从而要求保险监管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

,采取以偿付能力

为中心的松散监管。这就给保险监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监管难度

,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

标准。

挑战之四

:要求现行的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并予以完善。现行的《保险法》对合

资、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

,如应如何评价其偿付能力,在华境内保留多少

额度的保证金

,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适用等实际问题都应明确。此外,现行《保险代理人管理

规定

(试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也应对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出调整,以适应保

险市场组织制度的需求。

挑战之五

:资金外流面临潜在可能危险。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聚集了大量的长期资金,

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而具有较强的金融特征。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

是相当有限的

,相反却可以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上通过收缴保费的形式聚集资金。依照我国

目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根本无法控制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无法限制其投资收益转移

出境

,从而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

胁。

挑战之六

:造成保险人才的流失。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

,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对国内优秀的保险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并且

,为了弥补对国内市场了解不足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常常以较高待遇吸引当地高层管理

人员。这使国内保险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压力

,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等受

到了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

,中国保险业应有的对策

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而言

: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发展历史很短,但具有许多有利

发展条件的市场

;是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但与潜在的市场需求相比,市场的有效供给规模还非

常小的市场

;是一个有了一定的竞争,但垄断程度还很高,竞争处于低级层次的市场;是一个有

了基本的法律制度

,但相关的配套制度还很不健全的市场。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