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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宏观监控,抑制系统性风险 

  由于系统性风险可能会因为金融体系整体的杠杆率过高而成倍增加,所以有必要统一
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杠杆程度的宏观审慎监管,科学测算并确定银行金融市场各行
业的合理的整体杠杆区间,有效防止资产规模的过度扩张,增强系统系风险的管理能力。

 

  

2.严格界定关联交易,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随着我国金融集团化的趋势,在对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方面也可以从美国新法案
中获得启示。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管理层结构,严格界定关联交易或
者内部交易,限制大型金融机构间的收购、合并和购买等活动;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
准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资本充足率、监管机构的确定等细节给予详细的制度安排,将
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3.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弥补分业监管带来的协调性不足 

  如前所述,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金融集团越来越多的从事混业经营,这一趋势给
我国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挑战,导致分业监管协调性不足的问题。为弥补这一问题,应尽快
建立健全一个运作效率高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经合组织(

OECD)公司治理规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III、国际会计准则 39 号等一批新

的国际法则的修订出台,促使我国必须加快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积极应对国际监管
准则的变革,把握好金融创新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之间的平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
展。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等.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10(5):83-

84. 
   

[2]  中 国 银 行 国 际 金 融 研 究 所 课 题 组 . 金 融 危 机 监 测 指 标 体 系 研 究 . 国 际 金 融 研

.2010(3):82. 

  

[3] 宋彤.杠杆化与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反思.新金融.20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