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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讲师类别
讲师分储备讲师 和正式讲师 两类,讲师除了可以获得授课薪酬之外,
还可以获得事业部组织的
“讲师培训”(委外或外派),正式讲师等级资格
证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外聘教师
非本事业部人员(集团内员工)在为本事业部员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
经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合格后,也可聘请其担任空调事业部讲师(等级
评聘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 讲师评选条件
1.
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
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业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等级评聘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
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十二条 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
1. 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
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
表》)
2. 人力资源部与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会适当安排储备讲师授课。
3. 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安排内部讲师授课前应通知人力资源部有
关讲师和课程安排事项,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
跨单位聘请内部讲师时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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