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或收益当中,而往往只考虑到自身的成本和收益。这种视环境价值为零的思想一直左右着人
们的经营理念,并因此也给人类带来了牺牲环境以获得经济效益的惨痛代价,造成了环境
的深度污染和破坏。针对诸此情形,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理念应运而生。环境成本内部化,就
是指根据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将环境与资源费用计算到产品成本中去,从而根本上反映

产品的真正价值,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环境成本内部化理念渊源于 20 世纪中期产

生的环境经济学。它的施行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原有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而是需要进一步地
确立环境法律的经济手段,来确保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实施。从而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结构,增
加技术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合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达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

“一切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关系”,环境资源虽

然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大自然无偿赋予给人们的财富,但当人们开始向它索取各种利益之时
它亦给人们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破坏,这着实让人类承受了致命一击,使之将其从自
然环境中索取的利益又以另一种方式(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改善费用)还归回去。这也就印证
了一点,即使环境资源不属于任何个人,但当它一旦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一定的关
系,那么它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从而有必要也必须引入经济的法律手段对于一切
与环境资源发生社会关系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调整。

 

  二、环境经济法律机制的含义及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的体现

 

  环境保护的经济法律体制是在现实社会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③两种现象同时出现

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也就是说它并非是一种简单的经济性的手段。《

21 世纪议程》中指出:

“在过去的几年中,许多政府,主要是工业国家的政府,但也有中欧、东欧和发展中国家的
政府,愈来愈多的采用面向市场的经济法律手段

……。”因此,我们提出的环境经济法律体

制是指以

“生态人”理念为出发点,以兼顾环境道德、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环境价值、社会效

益为标准,以含有生态效益的经济杠杆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经济法律规制手段。

④环境经济法

律机制的关键性优势在于,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针对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有更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㈠

 环境资源的市场化,使环境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得到更为合理的有效利用,使污

染者的经济成本随着污染物的多少而变化,从而激发生产者扩大技术投资,减少环境污染
损害,有利于环境管理成本的降低。

 

  ㈡

 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的环境经济保护措施,更体现了在污染分担上的公平原则,一

改往日

“公共绿地的悲剧”,而是采取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明确了环境成本的分担,而不

是由全社会来承担环境污损的成本。

 

  ㈢

 刺激市场主体的环保积极性。一方面,污染者尽量选择经济上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或受行政管制,或利用市场手段发展无外部成本的生产方式,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环
境的污染防治;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更积极地选用绿色健康的产品,因为环境成本的
内部化使污染环境产品的成本价值要高于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这样形成的价格差异
自然引导人们乐于

“绿色消费”,从而有利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治理。 

  环境经济法律机制在立法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