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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率等指标。相对而言,会计业绩对激励对象工作绩效的衡量较为直接,市场业绩的衡量
较为间接,但两者本质上都是在反映公司价值与股东财富的增长。
  然而国内上市公司由于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如薪酬委员会独立性
不强、董事会与经理层职权重合,外部董事数量少且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等。后
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对象更易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联合薪酬
委员会设置易于实现的业绩条件,交由董事会审批;而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形成了利益
共同体,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无法形成制衡,监督作用缺失,审批也较易通过。从而公司轻
易能达成激励计划中的业绩条件,顺利获得行权或解锁从而实现自身利益,并损害了股东
与投资者利益。
  (二)投机方式分类之二:压低授予价

/行权价、抬高解锁/行权时股价

  

1.压低授予价/行权价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授予(行权)价格的底
线应以市价为基础来确定。具体来说,对于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公司,行权价格应取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孰高者。对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公司,若
公司可无偿赠与股票,也可以折价授予经理人;若以折价授予激励对象时,这一授予价格
理论上仍以股价为基础确定:如果标的股票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则按照《公司
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来源是增量,参照定向增发定价和锁定原则执行,
同时发行价不低于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由于每个公司用

于购买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成本不同,所以证监会尚未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明确规
定,也就是说,授予价格实际可由薪酬委员会确定。
  在股权激励的行权或授予价格按照计划草案披露前公司股价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
情况下,作为经营管理层的激励对象,就可能凭借其内部人的信息优势,在获知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在拟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预计股票期权计划将要披露的时间,在披露前从两方面
入手压低股权激励的行权或授予价格:
  首先,通过调节信息的披露时间或内容,预先提前释放各种

“利空”消息引起股价的下

跌;来压低股权激励计划中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即降低获取股权激励的成本,
实现其最大化股权激励薪酬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通过影响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
的时间操纵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披露时间,为影响或操控股价争取更多时间。薪酬委员
会拟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在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了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独立董事意见

”,这使激励对象中执行董事等经理人在真正获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没

有很多的时间余地来影响或操纵股价。但是执行董事等经理人可能通过延迟董事会为自己进
行股票市价的影响或操纵提供足够的时间。
 改革开放以后,企业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机遇和挑战,在这个市场环境和制度变革的大
环境中出现了许多困扰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而经营者激励不足也是其中
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公司创新激励机制,开始进入了企业、政府和理论
界的视线。据相关统计,

A 股上市公司在 2005 年至 2011 年各年度公布股权激励预案的分别

7 家、38 家、10 家、69 家、14 家、67 家和 130 家。从 2010 年开始各上市公司对实行股权激励

的热情再次掀起高潮,中小板块纷纷在股市跌宕起伏的

2011 年纷纷扎堆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1678066.htm

  

 

  

 一、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