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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黄疸、溶血等。

 

  

15、哺乳妇女应禁止过量饮酒和吸烟、大量饮水、喝啤酒,禁用利尿剂(如双氢氯噻

嗪、速尿等

)和作用猛烈的泻药。 

  

16、水杨酸类药物在产前服用,可使产妇的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多,新生儿也发

生出血。若在哺乳期服用,则可使哺乳婴儿出现黄疸。故应慎用。

 

  

17、溴化物是通过血浆进入乳汁,哺乳期服用此药,婴儿可出现嗜睡状态,有的婴

儿还出现皮疹。

  

18、镇静药中如苯巴比妥、阿米妥等通过血浆乳汁屏障后,在婴儿肝脏有脑内浓度

较高,长期用药时一旦停药则婴儿可出现停药反应,表现不安定、睡眠时有惊扰、过多啼哭
及抖动等。安定也可通过乳汁,使婴儿嗜睡、吸水力下降,因婴儿排泄药物较慢,此种药物
作用可持续一周之久。故哺乳期妇女不可服用镇静药。

 

  

19、缓泻药应忌用。迄今还没发现服药后既不被吸收又能改变大便性状的理想药物,

象较常用的鼠美季皮等缓泻药必可转移到乳汁使婴儿腹泻。

 

  

20、口服避孕药可有 1.1%的药量移向乳汁,但已失去避孕药中雌激素的活性,对

哺乳儿无直接毒性反应。可是药物能直接作用母体,使母乳分泌减少,并影响母乳成分,使
母乳中蛋白质、脂肪、钙质减少。因此,哺乳期不宜服用避孕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