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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由于采矿权在提取减值准备后,很少出现价值转回的情况,因而一般不予

转回。如果确实各种政策影响和市场不利因素已消除,并且使得原计提过减值准备的采矿权
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当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采矿权

”,贷记“营业外支出――采矿权减值准备”。 

  

(4)对外投资。以采矿权进行对外投资的前提是补交齐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增资本。借

“无形资产――采矿权”, 

  贷记

“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投资时,会计处理如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无

形资产

――采矿权”。 

  

(5)转让采矿权。转让采矿权的前提是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增资本。借记“其他应

交款

――应交采矿权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在获得转让价款后,借记“银行存

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采矿权”,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

――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三、采矿权会计处理的问题及改进

 

  

 

  现在的采矿权会计处理主要存在的问题为矿产品的核算成本偏低。现有的采矿行业的矿
产品成本仅包括制造费用,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人力等各项费用,并不包括原材料
费用,因此,矿产品的核算成本中不包括也不能体现矿产资源的价值,由此造成了矿产品
的核算成本低于实际成本的现状。作为采矿企业,他们意识不到矿产资源的价值,又在销售
过程中获得高额利润,导致采矿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始了无节制的开采,加速了资源的消耗
使得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完善的应用,影响着我国的矿业技术进步及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设立科目核算矿产资源的价值,并将其列入成本。如将
采矿权设立为一级资产类科目,下设矿产资源科目,余额反映存量,发生额反映矿产资源
的流量。采矿权这一长期资产的价值随着资源的开采逐渐转移到资源产品中去。取得采矿权
时,其会计处理为:借记

“采矿权――矿产资源”,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待形成矿产

品时,其矿产资源价值逐渐转移到矿产品中去,其会计处理为:借记

“生产成本”,贷记“采

矿权

――矿产资源”。这样,不仅使得矿产品的成本更为真实,也使采矿企业充分意识到矿

产资源的价值,抑制了资源的浪费,实现了节约式开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