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客观特征。非法采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
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二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
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三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证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无论是哪种行为,要构成犯罪,还必
须有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情节。

 

  所谓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矿产资源法的这些规定主要
是:开办矿山企业,由审批机关依法审查批准;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
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
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等等。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
细则》的规定,所谓国家规定实行保证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
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
批准开采的矿种。所谓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
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所谓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
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
资源保护区域。

 

  构成非法采矿罪,只要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
成矿产资源破坏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所谓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
价值的,是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
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破坏性采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
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矿产资源法》第二条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

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采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
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破坏性开采,是指采用国家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开采方

法采矿和禁止使用的开采顺序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或者在矿区乱开采。必须是造
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才构成本罪。

 

  主体特征。这两个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有、集体、乡镇和私营、个体等矿
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单位也可以构成本
罪主体。

 

  主观特征。这两个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了获取矿产品以牟利。过失
不能构成上述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