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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没有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如
暂扣补偿金的方式进行合理约束。除此之外,对于离职员工,需要及时给他们出具解除中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如果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签订竞业限
制的协议,还需依法支付补偿以便协议更有约束力,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

“相互尊重”。 

  

 

  完善离职管理以绝

“后患” 

  

 

  曾经有调查发现,员工入职和离职,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

HR 相关,当然还有一些个

人因素以及部门领导的因素,但

HR 自始至终都摆脱不了责任。 

  从企业

HR 工作考量,如果将员工离职管理看做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考核目标有一

定的借鉴意义。在员工入职前,

HR 先将公司“离职管理条例”作为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

离职管理作为员工与企业雇佣关系开始的

“必修课”。当然,在制定完善的离职管理条例中,

可以体现

“热情的返聘制度”。面对吸引存在很多未知的新员工,不如多考虑一下,如何让那

“吃回头草”的“千里马”荣归故里。 

  制定人性化的员工离职模式、开明的离职程序也是

HR 不容忽视的工作内容。比如,在

离职面谈环节,与离职人员坦诚交流,把握好这最后一次交流和沟通机会,了解员工离职
的真实原因,体现重视和关怀,让员工感受到企业一直在为员工自身价值的实现与升华提
供机遇、搭建平台。如有可能,还可以从离职员工那里获得他对企业、对其本职工作的评价信
息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进入离职程序,及时结算工资,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也是体现人性化最实质性的
一条。需要明确的是,员工离职后,并不是除名那么简单,企业还要制定

“亲密的善后关系

制度

”,建立档案,保持联系。比如,制定“在人才离职后的 60 天后,给他打电话,经常保

持联系

”的规定。或者建立一个离职员工关系管理数据库,存蓄企业所有离职员工的资料,

并保持适当往来让员工感觉到企业关怀。完备的数据库有利于管理人员,了解、接近和

“再开

”离职员工,还能为企业带来合作发展的机遇。 

  总体来说,离职管理还须遵循

“精工出细活”的准则,从离职面谈、离职办理、离职后的

沟通各个环节都要细致缜密、一丝不苟,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