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没有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如
暂扣补偿金的方式进行合理约束。除此之外,对于离职员工,需要及时给他们出具解除中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如果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签订竞业限
制的协议,还需依法支付补偿以便协议更有约束力,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
“相互尊重”。
完善离职管理以绝
“后患”
曾经有调查发现,员工入职和离职,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
HR 相关,当然还有一些个
人因素以及部门领导的因素,但
HR 自始至终都摆脱不了责任。
从企业
HR 工作考量,如果将员工离职管理看做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考核目标有一
定的借鉴意义。在员工入职前,
HR 先将公司“离职管理条例”作为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
离职管理作为员工与企业雇佣关系开始的
“必修课”。当然,在制定完善的离职管理条例中,
可以体现
“热情的返聘制度”。面对吸引存在很多未知的新员工,不如多考虑一下,如何让那
些
“吃回头草”的“千里马”荣归故里。
制定人性化的员工离职模式、开明的离职程序也是
HR 不容忽视的工作内容。比如,在
离职面谈环节,与离职人员坦诚交流,把握好这最后一次交流和沟通机会,了解员工离职
的真实原因,体现重视和关怀,让员工感受到企业一直在为员工自身价值的实现与升华提
供机遇、搭建平台。如有可能,还可以从离职员工那里获得他对企业、对其本职工作的评价信
息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进入离职程序,及时结算工资,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也是体现人性化最实质性的
一条。需要明确的是,员工离职后,并不是除名那么简单,企业还要制定
“亲密的善后关系
制度
”,建立档案,保持联系。比如,制定“在人才离职后的 60 天后,给他打电话,经常保
持联系
”的规定。或者建立一个离职员工关系管理数据库,存蓄企业所有离职员工的资料,
并保持适当往来让员工感觉到企业关怀。完备的数据库有利于管理人员,了解、接近和
“再开
发
”离职员工,还能为企业带来合作发展的机遇。
总体来说,离职管理还须遵循
“精工出细活”的准则,从离职面谈、离职办理、离职后的
沟通各个环节都要细致缜密、一丝不苟,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