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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保险欺诈的数量和金额不断上升,手段日益多样化。国内对保险欺诈的统计资料很少
且不规范,只能根据某些零星数据了解或估计保险欺诈在中国的现状。

1994 年至 1995 年上

半年,各家保险公司由于保险欺诈而多支付赔款金额约

20 多亿元。2000 年的诈骗犯罪中,

保险欺诈达到

9.1%。《中国保险报》2000 年 1 月 4 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商业保险公

司支付的各类保险赔偿金额中,至少有

20%被保户恶意骗走。2001 年,全国各保险公司各

类保险赔款及给付为

597 亿元,如保守估计其中 10%为保险欺诈,金额也达近 60 亿元。

保险欺诈活动的存在,会极大地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导致诚实保户必须为获得

保险保障而额外多支付保险费。当保险欺诈发展到相当程度时,逆向选择行为将在保险市场
大量出现,保险人与保户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彻底崩溃,保险保障机制将不复存
在。

保险行为是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与投保人达成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一定赔偿的协议,

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然而,每个投保人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并不相同,那些最容易
发生意外的人往往最愿意购买保险。如在医疗保险中,那些知道自己身体状况不好,随时可
能住院的人最有积极性购买保险,身体状况良好的人员则往往不愿意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如
提高保险费(或者降低赔偿金额)很可能将风险小的顾客赶出市场,而留下的保户需要赔
偿的概率大大增加。这就是逆向选择理论。这一理论是由阿克劳夫(

Akorlof,1970)对旧车

市场模型(

lemons model)的精辟分析所开创,在保险市场有着特别重要的应用。交易双方

的信息非对称现象则是导致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为此整个市场交易都不能够实现资源配
置中的帕累托最优。

笔者认为保险欺诈现象的大量出现的原由是基于逆向选择。目前学术界对保险欺诈的不

多研究中,尚很少对保险欺诈和逆向选择间的内在关系给予分析。本文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
济学的工具,对这一关系做相关讨论,并试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一个分析框架
我们首先构造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假定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两个当事人,有两个博弈阶

段。在博弈的第一阶段,保险人可选择承保或选择不承保,如选择不承保,交易不能进行,
博弈结束,双方各得

0 单位收入。保险人如选择承保,博弈进入第二阶段,轮到投保人决策。

投保人可选择诚实或选择欺诈,选择诚实时双方可各得

5 单位收入;如选择欺诈,投保人

得到

10 单位收入,保险人则损失 5 单位收入。博弈树如图 1 所示。图中第一个数字表示保险

人收入,第二个数字表示投保人收入。

现在假设双方可获取的信息是完全对称,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是理性人,交易只进行一

次,我们用逆向推理的办法求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保险人选择信任的情况下,如投保人选
择诚实,将得到

5 单位收入;如选择欺诈,将得到 10 单位收入,理性投保人的最优选择是

欺诈。现在回到博弈的第一阶段,保险人是理性的,知道投保人会选择欺诈,保险人选择不
承保得到

0 单位收入,选择承保将损失 5 单位收入,保险人的最优选择是不承保。博弈的纳

什均衡解是:保险人选择不承保,投保人选择欺诈,双方的交易不能成功。

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这种均衡似乎不存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保险人愿意承保,

投保人则诚实投保。否则保险公司的业务是无法开展的。难道是如上推断错误吗?否。假如欺
诈是没有成本的,投保人一定会选择欺诈。但如存在的欺诈成本为

6,欺诈的收益则为

4(4=10-6),小于诚实收益 5,则投保人将选择诚实投保。再如,我们假设信息是完全对
称的,保险人知道投保人一定会选择欺诈。但现实保险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信息不对称现象,
保险人无法判别投保人是否会进行欺诈的情况下,大多会冒风险承保,但却要把这一风险
成本通过提高费率的方式转嫁给投保人。这一做法必然会使原来的诚实投保者放弃投保,这
又会大大增加保单中保险欺诈的比例,从而迫使保险人再次提高保险费率。如此恶性循环,
最后使得所有的诚实投保者全部选择退出市场,剩下的则全是选择欺诈的投保人,这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