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自查得分
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帐;抽
(放)水试验成
果台帐;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帐;井下水
文地质钻孔台帐;水质分析成果台帐;矿
区水源井
(孔)台帐;封闭不良的钻孔台帐;
采空区及周边煤矿相关资料台帐;防水闸
门
(墙)管理台帐;其它专门项目的台帐。
3.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绘制下列水文地
质图纸:
⑴ 矿井充水性图
⑵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
图
⑶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⑷ 矿井水文地质柱状图
⑸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受地面洪水威胁的矿井,应增加地面防
洪工程图。
上述图件均采用微机绘制,内容真实可
靠,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检 查 所 有
图纸
未采用微机绘制图纸视为缺
图,每缺一种图扣
2 分;
每一种图中,图纸内容不全
扣
1 分;
4.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
级岗位责任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并组织实施。
检 查 所 有
制度
缺一种制度扣
1 分。
5.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
防治水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保证水害防
治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
到位。
检 查 相 关
文件
每缺一项扣
1 分。
6.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治水工
程方案、设计、措施审批制度。
⑴ 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河流、湖泊等大型水体
必须留设保护煤柱,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
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国有煤矿报矿
业集团公司,下同);断层、陷落柱等地质
构造及通水钻孔的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
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⑵ 积水区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确
定,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⑶ 矿井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由矿井
总工程师审批;
⑷
“
”
矿井 防、堵、疏、排、截 重点工程设计
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
现 场 查 阅
检 查 审 批
情况
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每发
现一项扣
1 分。
7.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
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
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
一体化。
现场检查
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不扣
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
2 分。